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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漆廠房廢氣處理設備現在執行的國家標準有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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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9-08 15:41
1. 《***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1996)
適用范圍:規定了VOCs(以非甲烷總烴計)的排放速率限值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。例如,15米高排氣筒的排放速率不超過10kg/h;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需控制在≤4.0mg/m³。該標準是基礎性法規,適用于***多數工業場景下的廢氣管控。
關聯要求:涉及顆粒物同步監測,不同工藝對應的濃度差異(如水性漆≤10mg/m³,油性漆≤30mg/m³),強調對漆霧等前處理的必要性。
2. 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***5部分:表面涂裝行業》(GB 378222019)
針對性規定:專門針對汽車制造、家具涂裝等行業,明確有組織排放的VOCs濃度限值為≤50mg/m³,并要求調漆間完全密閉、廢氣收集效率≥90%。同時提出無組織排放的控制措施,包括廠區綠化帶設置、負壓車間設計等。
技術銜接:鼓勵采用活性炭吸附+催化燃燒等組合工藝,確保去除效率達標。
3. 《中華人民共和******氣污染防治法》
法律約束:強制要求含VOCs的生產活動必須在密閉空間內進行,禁止無組織排放;違規企業將面臨***100萬元罰款或停產整治。該法還規定了企業自行監測義務及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。
配套制度: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進一步細化了許可申請流程,要求企業明確排放指標并接受動態監管。

4. 行業***定標準與地方升級要求
交通***域:《汽車噴烤漆房》(JT/T 3242022)修訂版新增苯系物排放限值(苯≤0.5mg/m³,非甲烷總烴≤20mg/m³),并強化了設備智能化檢測和能效分級體系;京津冀等地將VOCs排放濃度收嚴至30mg/m³,并推廣水性漆使用比例≥80%。
區域差異化管理:長三角地區要求安裝二級活性炭吸附+催化燃燒設施,去除效率需達95%;廣東省則側重“吸附濃縮+燃燒”或生物法組合工藝的應用。
5. 安全與運維相關標準
防爆規范:依據《粉塵防爆安全規程》(GB 155772018),涉及易燃易爆廢氣的處理設備需配備防靜電接地、火花探測器及氮氣滅火系統,確保作業安全。
危廢管理:活性炭吸附后的廢棄填料屬于HW49類危險廢物,其貯存、運輸及處置需符合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 185972001),避免二次污染。
上述標準體系通過分層管控(***家基準線+地方嚴控區)、技術路徑引導(如吸附濃縮+燃燒組合工藝)和全鏈條監管(從源頭密閉到末端治理),推動噴漆行業向低碳化、智能化轉型。未來隨著“雙碳”目標推進,排放限值可能進一步收緊至20mg/m³級別,企業需提前布局工藝***化與綠色替代方案。